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广西国有“三资”清查盘活总体实施方案》(桂政办发〔2025〕40号)文件精神,切实摸清我校资产、资金、资源(以下简称“三资”)底数,提高使用效益,现就开展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原则
按照“统筹资源、全面覆盖、因地制宜、激励约束”的原则,推进国有资产全面清查、分类盘活,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
二、资产盘活范围及方式
(一)盘活范围
1.对于低效运转、闲置的房屋及构筑物、土地、车辆、办公设备、家具用具、大型仪器设备、软件等资产。
2.各单位可在2024年资产清查基础上,以2025年6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,重点对2024年7月1日后新增入账资产进行清查。
(二)盘活方式
可采用优化自用、共享共用、调剂利用、对外服务、资产出租、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。
三、实施步骤
(一)单位自查(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1日)
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,在此基础上形成资产台账,并填报《开云在线待盘活资产清单》。
(二)汇总上报(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)
国资处对待盘活国有资产清单进行统计汇总,报学校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。
(三)资产“三确”(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1月15日)
完成清查盘活国有资产“三确”(确认、确权、确值)工作。
(四)持续盘活(2025年11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)
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推进并完成国有资产盘活工作。
四、材料报送
各单位报送待盘活国有资产清单时,需同步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。其中,纸质材料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(无盘活资产的单位和部门,按相同要求反馈);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:1539203008@qq.com。请于9月22日前,将纸质材料送至国资处固定资产管理科(办公大楼329室),联系人:杨晶,联系电话:2290676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5年9月17日